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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拍即合找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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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過申請時間!
補助案名稱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特優團隊聯合音樂會(室內及室外)
公告日期
2023/1/16
申請期間
2023/03/01 08:00    ~    2023/04/01 17:00
內容

一、【參加資格】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團體組獲得特優之學校團隊。

二、【活動內容規劃】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特優團隊聯合音樂會(室內)
1.規劃原則:演出曲目以15分鐘為限,以展現學習成果為規劃。
2.公告時間:112年1月16日。
3.收件日期:112年3月1日起至112年4月1日止。
4.演出場地:高雄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音樂廳。
5.演出場次:2場次。
6.演出時間:
   (1)112618日(日)下午7時至9時
   (2)112619日(一)下午7時至9時
7.補助校數:預計遴選12校,獲選團隊由本館予以補助辦理。
8.獲選之學校演出節目需配合本館及專業團隊規劃。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特優團隊聯合音樂會(室外)
1.規劃原則:演出曲目以15分鐘為限,以展現學習成果為規劃。
2.公告時間:112年1月16日。
3.收件日期:112年3月1日起至112年4月1日止。
4.演出場地:高雄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榕樹廣場。
5.活動場次:1場次。
6.演出時間:112618日(日)下午1時至4時
7.演出校數:獲選18日晚上室內之隊伍須同時演出本場次,獲選團隊由本館予以補助辦理。
8.獲選之學校演出節目需配合本館及專業團隊規劃。

三、【活動經費】
參與推廣活動演出之學校每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

四、【評審方式】
1.第一階段就繳交資料由本館進行資格審核。
2.第二階段將由本館組成遴選委員會辦理審查,依申請學校之類組進行複選。
3.第三階段由遴選委員至入選之學校進行訪視及決選。

五、【公布方式】
112年5月1日於本館網站(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球資訊網 https://www.arte.gov.tw/ 
及藝拍即合網站 https://1872.arte.gov.tw/index.aspx 公告評審結果。

六、【報名程序】
1.線上申請:符合資格之團隊均得以學校名義,於本館「藝拍即合」網站(https://1872.arte.gov.tw/application_list_index.aspx),進入「找補助」項下點【我要找補助】→選擇補助案類型,將帶入補助內容說明(請先下載附件填寫)→點【我要申請】,填寫完畢並夾帶附件上傳→點【送出】,即完成該案件申請。
2.收件截止日:112年4月1日下午5時止。
3.線上申請之附件應包含以下檔案(請掃描以pdf檔上傳):
  ◎計畫申請表: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特優團隊聯合音樂會附件1-1。 
  ◎相關證明文件【例:獲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團體組特優獎狀、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行進管樂類組特優獎狀】。
  ◎請附3至5分鐘表演影片之連結,影片係提供評審參考團隊演出之創意、內容及品質,可與實際演出的作品不同。
4.計畫內容不符規定、資料不全經通知補件未補件者,不予受理,所送申請資料(包括附件),不予退還。

 

備註

【注意事項】
一、活動相關規劃請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最新原則審慎評估辦理。
二、計畫經審查通過後,請確實依所提計畫執行,切勿任意變動,如有必要因素需作調整(含變更演出曲目及內容),請敘明變更原因並通知本館同意後方可執行。
三、影片內之人物肖像,應獲得當事人同意拍攝,影片經查有侵權者,後果自負並取消下一年度申請資格。
四、表演作品、影片製作與上傳至公開平臺之影像所使用內容應為合法取得授權之相關素材,如拍攝、製作過程中所涉及之音樂素材、圖案、文稿、肖像及影像等;影音上傳所涉之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等。
五、教育部及本館得基於表演藝術教育與推廣之非營利性質及教育目的,將展演內容之錄影以紙本、微縮、光碟或其他數位化方式重製、編輯、改作、引用、公開展示、公開陳列、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發行或上網上述之影像內容,並提供讀者以利學術教育資訊交流。另為符合典藏及網路服務之需求,被授權單位得進行格式之變更。計畫書嚴禁抄襲或侵犯他人之著作權益,表演內容需取得合法授權,如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而引發任何糾紛時,由參選單位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授權諮詢相關資訊:
  1.經濟部智慧財產局(02-2738-0007)。
  2.上傳影音之重製權:臺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02-2254-4076)。
  3.上傳影音之公開傳輸權: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02-2511-0869#215)。
六、入選之學校或社團需同意將計畫內容、活動照片、演出影音紀錄及成果等書面與數位相關資料,無償提供給本館作為非商業用途之使用,並需同意將活動成果公開於本館及教育部網站,並分享於相關網站及Facebook粉絲團。

承辦人
蔡玉嬌
02-23110574分機111
joyce@linux.arte.gov.tw
每案上限
NT$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