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時間:如下表
於110年4月至7月間分五梯次受理收件及審查,各申請案件至遲須於活動辦理前1個月提交計畫申請書,申請截止時間至7月31日止,活動辦理時間如下表。
申請時間 |
審查及公告
結果時間 |
活動辦理時間 |
一 |
110年4月25日前申請 |
5月 |
110年5月1日至5月9日止 |
二 |
110年4月30日前申請 |
5月 |
110年5月10日至10月31日止 |
三 |
110年5月31日前申請 |
6月 |
110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止 |
四 |
110年6月30日前申請 |
7月 |
110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止 |
五 |
110年7月31日前申請 |
8月 |
11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止 |
- 辦理期間:110年5月至10月。
- 演出場地:全國各地區校園、演藝廳、鄰近所屬社區、戶外場地等。
- 演出場次:每案規劃1至2場次。
- 演出時間:每場演出以不低於50分鐘為原則,得含示範教學或導覽解說與互動過程。
- 辦理內容及補助經費:
類型 |
辦理區域 |
經費申請上限 |
彈性規劃項目 |
類型1 |
於縣(市)內展演。 |
5萬元 |
1.參加線上觀摩展演,邀請專業攝錄影團隊拍攝影片。
2.跨校聯合展演。
3.跨組別展演。
4.跨類別展演
5.辦理推廣活動。
6.符合上述彈性規劃項目,將視規劃內容酌予核定經費,核定經費上限20萬元。
|
類型2 |
至外縣市展演。 |
10萬元 |
類型3 |
至偏鄉或離島展演。 |
12萬元 |
- 演出團隊得邀請專業攝錄影團隊協助,就活動內容進行影片拍攝、製作、後製剪輯等相關工作。邀請專業攝錄影之演出團隊,須參與線上觀摩展演活動,各團隊請於演出結束後2個月內將演出影音上傳至本部專屬平臺(影音至少須達1080P;影音原始檔(限MP4格式),平臺連結網址將另公布於藝教館「藝拍即合」網站),影片活動內容以10至20分鐘為原則。
- 參與影音參與影音上傳之團隊,本部將提供專屬平臺,辦理線上觀摩展演,並由本部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就上傳之影音資料,給予專業評語,並頒發參與證明書,另核予團隊老師及相關人員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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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對象:
- 獲頒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團隊。
- 獲頒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團隊。
- 106~107學年度曾獲「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團體組優等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團隊。
- 線上申請:(計畫申請表詳附件1,計畫經費表詳附件2)符合資格之團隊均得以學校名義,於藝教館「藝拍即合」網站(https://1872.arte.gov.tw/application_list_index.aspx),進入「找補助」項下點【我要找補助】→選擇補助案類型,將帶入補助內容說明(請先下載附件填寫)→點【我要申請】,填寫完畢並夾帶附件上傳→點【送出】,即完成該案件申請。
- 繳交資料(檔案請掃描以pdf檔上傳,相關表件免再送紙本)
- 計畫申請表及計畫經費申請表(需核章)。
- 申請資格證明文件。
- 著作財產權使用同意書(參與線上觀摩展演活動之團隊須繳交,詳附件3)
【經費執行及核銷】
- 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按實際需求核給;其未規定之項目,得覈實編列申請;並以「經常門」為限。
- 經費依核定計畫實執行,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如有結餘款應繳回;另經費請撥、支用、結餘款及結報,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 於演出活動結束後2個月內,函報藝教館經費收支結算表、原始憑證正本及成果報告表,並上傳3-5分鐘精彩片段(影片以提供Youtube影片連結網址,網址請於報告書中呈現;另參與線上觀摩展演之團隊,提供參與平臺之影片連結網址,無須重新剪輯),以利瞭解整體活動執行效益及經費支用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