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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拍即合找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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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過申請時間!
補助案名稱
113年「好優Show 學生藝團活動~舞蹈」全臺(含離島)地區
公告日期
2023/12/29
申請期間
2023/12/29 09:00    ~    2024/03/31 17:00
內容

【徵選對象】
1.110-112學年度獲「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及109-111學年度獲「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團體組優等以上之學校團隊。
2.全國高中職(含)以上表演藝術相關學校科系所。

【辦理方式】
「113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計畫」:就符合上開徵選對象之學校團隊,辦理音樂(含鄉土歌謠)、舞蹈、戲劇、戲曲或其他跨界之戲劇表演活動徵選,由各團隊規劃至全國各地區演藝廳、文化中心、鄰近所屬社區、其他校外中小學、戶外場地、離島及國外等地,內容可規劃活動展演、成果發表、導聆解說、音樂藝術營、美學講座推廣、國際藝術競賽交流等各種創意形式之演出或適合當地風土人情的各類演出。

【活動內容規劃】
1.規劃原則:活動規劃請儘可能結合所屬縣市當地文化及藝術特色,共同推動藝術教育,推廣及觀摩學習,以擴展交流分享之效益。
2.徵選時間:自本計畫發布日起至113年3月31日。
3.演出場地:前往全國各地區演藝廳、文化中心、鄰近所屬社區、其他校外中小學、戶外場地、離島及國外場地等。
4.演出場次:每案至少規劃2場次國外演出除外。
5.演出時間:113年5月1日~9月30日,每場演出以不低於50分鐘為原則,需含示範教學或導覽解說與觀賞者之互動﹔國外演出則依主辦單位規劃。
6.補助校數:預計徵選39校,由本館予以補助辦理。

【活動經費】
申請好優Show計畫通過徵選之獲選學校全臺每案補助新臺幣10萬元為限,赴離島之案件每案補助新臺幣12萬元為限﹔參與國外演出每案補助交通費新臺幣30萬元為限。

【評審方式】
1.第一階段就繳交資料由本館進行資格審核。
2.第二階段將由本館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審查,依計畫內容之創意性、教育性、互動性、整體表現、演出執行能力及場地之選定等進行評審。

備註

【注意事項】
1.計畫經審查通過後,請確實依所提計畫及經費執行,切勿任意變動,如有必要因素需作調整(含變更經費表、演出日期時間及場地),請敘明變更原因並函報本館同意後方可執行,另計畫變更以1次為限(惟因不可抗力因素之變更,不受前述變更次數限制)。
2.活動海報、節目單等各項露出需加註指導單位「教育部」、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及「113年好優Show活動(含展演活動標題)」,並於演出前配合本館FB及IG社群網站發布演出之訊息加強按讚分享。
3.教育部及本館得透過訪視活動及線上影片檢視辦理情形,以瞭解實施成效,作為未來年度申請之參據。
4.影片內之人物肖像,應獲得當事人同意拍攝,影片經查有侵權者,後果自負並取消下一年度申請資格。
5.表演作品、影片製作與上傳至公開平臺之影像所使用內容應為合法取得授權之相關素材,如拍攝、製作過程中所涉及之音樂素材、圖案、文稿、肖像及影像等;影音上傳所涉之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等。
6.教育部及本館得基於表演藝術教育與推廣之非營利性質及教育目的,將展演內容之錄影以紙本、微縮、光碟或其他數位化方式重製、編輯、改作、引用、公開展示、公開陳列、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發行或上網上述之影像內容,並提供讀者以利學術教育資訊交流。另為符合典藏及網路服務之需求,被授權單位得進行格式之變更。計畫書嚴禁抄襲或侵犯他人之著作權益,表演內容需取得合法授權,如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而引發任何糾紛時,由參選單位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授權諮詢相關資訊:
 1.經濟部智慧財產局(02-2738-0007)。
 2.上傳影音之重製權:臺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
(0960-527-616)。
 3.上傳影音之公開傳輸權: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02-2511-0869#215)。
7.入選之學校或社團需同意將計畫內容、活動照片、演出影音紀錄及成果等書面與數位相關資料,無償提供給主辦單位做為非商業用途之使用,並需同意本館將活動成果公開於本館及教育部網站,並分享於本館相關網站FB及IG粉絲團。
8.成果核結時需提供3-5分鐘活動精彩片段、活動完整過程及藝秀臺剪輯之影片(提供Youtube連結網址,網址請於報告書中呈現)自行上傳至藝拍即合補助成果區,以供各界觀賞學習。

承辦人
蔡玉嬌
02-23110574#111
joyce@linux.arte.gov.tw
每案上限
NT$1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