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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拍即合找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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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過申請時間!
補助案名稱
112年「好優Show 學生藝團活動~戲劇」全臺(含離島)地區
公告日期
2023/3/27
申請期間
2023/03/27 09:00    ~    2023/04/30 17:00
內容

【參加資格】
 1.110學年度、111學年度獲「全國學生音樂、戲劇、舞蹈及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團體組優等以上之學校團隊。
 2.109、110學年度獲頒「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團隊。
 3.全國高中職(含)以上表演藝術相關學校科系所。

【活動內容規劃】
 1.規劃原則:活動展演、成果發表、演出導聆、教學解說音樂藝術營或相關美學講座等。活動規劃請儘可能結合所屬縣市當地文化及藝術特色,共同推動藝術教育,推廣及觀摩學習,以擴展交流分享之效益。
 2.徵選時間:自本計畫發布日起至112年4月30日。
 3.演出場地:前往全國各地區演藝廳、文化中心、鄰近所屬社區、戶外場地及離島等地。
 4.演出場次:每案至少規劃2場次。
 5.演出時間:112年5月15日~10月31日,每場演出以不低於50分鐘為原則,需含示範教學或導覽解說與觀賞者之互動。
 6.補助校數:預計徵選31校,由本館予以補助辦理。

【活動經費】
 申請好優Show計畫通過徵選之獲選學校全臺每案補助新臺幣10萬元,赴離島之案件每案補助新臺幣12萬元。

【評審方式】
 1.第一階段就繳交資料由本館進行資格審核。
 2.第二階段將由本館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審查,依計畫內容之創意性、教育性、互動性、整體表現、演出執行能力及場地之選定等進行評審。

【公布方式】
 112年5月12日於本館網站(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球資訊網https://www.arte.gov.tw/ 及藝拍即合網站https://1872.arte.gov.tw/index.aspx)公告評審結果。

【報名程序】
 1.線上申請:符合資格之團隊均得以學校名義,於本館「藝拍即合」網站(https://1872.arte.gov.tw/application_list_index.aspx),進入「找補助」項下點【我要找補助】→選擇補助案類型,將帶入補助內容說明(請先下載附件填寫)→點【我要申請】,填寫完畢並夾帶附件上傳→點【送出】,即完成該案件申請。
 2.收件截止日:112年4月30日下午5時止。
 3.線上申請之附件應包含以下檔案(請掃描以pdf檔上傳):
   (1)計畫申請表(詳附件1),含計畫經費表(需核章用印)。
   (2)相關證明文件【例:獲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等決賽中獲團體組優等或特優之獎狀】。
   (3)請附歷年擇一場表演之影片連結,影片係提供評審參考團隊演出之創意、內容及品質,可與實際演出的作品不同。
   (4)計畫內容不符規定、資料不全經通知補件未補件者,不予受理,所送申請資料(包括附件),不予退還;整體計畫書經受理申請後,認有修正必要者,應通知限期修正;未於期限內補正者,視為審查結果未通過。
 

備註

【注意事項】
 1.活動相關規劃請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最新原則審慎評估辦理。
 2.計畫經審查通過後,請確實依所提計畫及經費執行,切勿任意變動,如有必要因素需作調整(含變更經費表、演出日期時間及場地),請敘明變更原因並函報本館同意後方可執行,另計畫變更以1次為限(惟因不可抗力因素之變更,不受前述變更次數限制)。
 3.活動海報、節目單等各項露出需加註指導單位「教育部」、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及「112年好優Show活動(含展演活動標題)」,並於演出前配合本館FB社群網站發布演出之訊息加強按讚分享。
 4.表演作品、影片製作與上傳至公開平臺之影像所使用內容應為合法取得授權之相關素材,如拍攝、製作過程中所涉及之音樂素材、圖案、文稿、肖像及影像等;影音上傳所涉之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等。
 5.入選之學校或社團需同意將計畫內容、活動照片、演出影音紀錄及成果等書面與數位相關資料,無償提供給主辦單位做為非商業用途之使用,並需同意本館將活動成果公開於本館及教育部網站,並分享於相關網站及Facebook粉絲團。
 6.成果核結時需提供5分鐘活動精彩片段全程演出過程(提供Youtube連結網址,網址請於報告書中呈現)自行上傳至藝拍即合補助成果區,以供各界觀賞學習。
 

承辦人
蔡玉嬌
02-23110574分機111
joyce@linux.arte.gov.tw
每案上限
NT$1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