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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拍即合找補助
  藝教活動補助
:::  找補助常見問題
首頁 > 找補助 > 常見問題


【好優Show】Q1:活動內容的規劃型式可以有哪些?
 演出活動可由不同團隊或社團擔任演出:
1.同性質活動。
2.由學校不同社團組成不同性質活動。
3.以上經費編列可合併填寫。
例如:由音樂班申請補助,一場規劃為音樂班活動,另一場為學校舞蹈團的活動,讓活動的演出更加多元化。
【好優Show】Q2:補助經費是否可以流用?
 1.活動補助經費除了鐘點費(依編列標準計)外,每案以不超過12,000元為限,其餘皆可彈性流用。
2.膳費以一天240元為限,只要遵守1100元,茶飲40元,核實編列即可。
3.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請歸納在「保險費」項下支用。
【好優Show】Q3:核結該檢附哪些資料?
 1.核結公文
2.收支結算表2份(核章)
3.原始憑證1
4.成果報告書1份,含光碟1份(首頁學校需用印)
5.如有結餘款繳回,需附匯款證明並於核結來文上提及
【好優Show】Q4:活動內容是否可以變更?需公文?
 補助案變更應俟本館同意後始得辦理(需來文變更計畫),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例如颱風、地震或雨天備案等,可以結報時於公文上說明。
【好優Show】Q5:一案是否一定要辦理2場?
 不一定,申請學校如獲補助可辦理1~2場演出,全臺及離島都適用。
【好優Show】Q6:活動的廣告文宣有沒有範例格式?
 相關補助經費如涉及政策宣導(活動演出時的文宣、背板或布條等),請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及「預算法」第62條之1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另請務必加註:
(1)指導單位 --→ 教育部
(2)主辦單位 --→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3)活動名稱及入場方式 --→ 110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活動名稱及入場方式
(4)如需本館宣傳活動可上傳到 臺灣藝術教育網 https://ed.arte.gov.tw/ch/content/m_news_add5.aspx 
【好優Show】Q7:地方政府財力級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構),依下列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
1.財力級次為第一級者,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之75%:臺北市。
2.財力級次為第二級者,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之80%:新北市及桃園市。
3.財力級次為第三級者,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之85%: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新竹市、嘉義市及金門縣。
4.財力級次為第四級者,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之88%:宜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及基隆市。
5.財力級次為第五級者,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之90%:苗栗縣、嘉義縣、
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及連江縣。
二、國立及私立(不含北高新北臺中桃園五市)各級學校全額補助。
【好優Show】Q8:規劃演出2場可否在同一天?
 可以,每場不得少於50分鐘,含演後示範教學或導聆或解說等與觀眾互動之活動規劃。同一天的演出,建議演出內容要不同且多元化,方能吸引不同人或同一批觀眾的駐足觀賞,時間不能連續,可分上、下午晚上時段。
【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Q1:申請補助需要加入會員嗎?
 不需加入會員即可線上申請補助。
【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Q2:各級學校可以直接線上提出申請嗎?
 

可以。

1.國立大學及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請逕至臺灣藝術教育網-點選【藝拍即合專區】-點選【我要找補助】-補助案名稱: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點選【申請】-點選【填寫申請表】,完成申請程序。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請務必留下所屬之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承辦人聯絡資訊(*縣市窗口承辦人姓名/電話/email信箱),俾利所屬教育局處掌握轄內申請補助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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