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內容規劃】
- 規劃原則:活動規劃請儘可能結合縣市當地資源,共同推動藝術教育推廣及觀摩學習,以擴大活動效益,惟辦理日程需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最新訊息,審慎考量並儘量於戶外辦理。
- 徵選時間:自計畫發布日~4月30日止。
- 演出場地:全國各地區校園、演藝廳、鄰近所屬社區、戶外場地、離島等地演出活動等場地。
- 演出場地:每案至少規劃2 場次,赴離島演出除外。
- 演出時間:預計109年6月至10月
- 每場演出以不超過1小時(不得低於40分鐘)為原則,需含示範教學或導覽解說與互動過程。
- 補助校數:預計補助130校(案)。
【申請資格】
- 獲「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者之團隊。
- 曾獲105~107 學年度(其中一年)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等決賽中獲團體組優等或特優之團隊。
- 全國高中職(含)以上表演藝術相關學校科系所。
【活動經費】
通過評審甄選出之學校或社團,於全臺(離島)各地區校園、演藝廳、戶外場地或鄰近所屬社區等辦理演出者,每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 萬元為限;臺灣赴離島或離島赴臺灣的演出每案補助12 萬元為限,以上經費均含配合出席記者會費用。
【公布方式】
預計109年5月於主辦單位網站(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球資訊網https://www.arte.gov.tw/ 及藝拍即合網站https://1872.arte.gov.tw/)公告評審結果。
【報名程序】
- 線上申請:符合資格之團隊均得以學校名義,於本館「藝拍即合」網站(https://1872.arte.gov.tw/application_list_index.aspx),進入「找補助」項下點【我要找補助】→選擇補助案類型,將帶入補助內容說明(請先下載附件填寫)→點【我要申請】,填寫完畢並夾帶附件上傳→點【送出】,即完成該案件申請。
- 附件包含下列申請資料(檔案需掃瞄成pdf檔上傳):
- 計畫申請表,含活動經費預算表(需核章用印)
- 相關證明文件【獲「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或曾獲105~107 學年度(其中一年)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等決賽中獲團體組優等或特優之獎狀】
- 以上申請補助公文及相關表件免再送紙本至本館。
- 收件截止日:109年4月30日下午5時止。
※上傳或寄送資料不齊及逾期申請之徵選案,視同資格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