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場地:前往校外其他中小學、大專校園或所屬社區、離島、國外場地等。
演出場次:每案至少規劃2 場次,赴離島及國外演出除外。
演出時間:108 年6 月~9 月
每場演出以50~60 分鐘為原則,需含示範教學或導覽或解說與互動至少15 分鐘;國外演出則依主辦單位規劃。
【辦理方式】
舉辦音樂(含鄉土歌謠、新住民音樂)、戲劇、舞蹈、音樂劇、歌劇、戲曲、雜耍或其他跨界之戲劇表演活動徵選,集結前揭4 大比賽決賽中表現優秀(特優及優等)之學生團隊及高中職以上表演藝術相關科系所,至全臺中小學及大專校園或所屬社區、離島、國際藝術節、競賽或國際藝術交流所進行的各種創意形式之演出或適合當地風土人情的各類演出。
●獲選名單詳附檔
